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1126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3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婷借款本金3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被告柳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