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狄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溧民初字第1018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恢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狄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狄惠民借款人民币70000元。二,被告刘强对被告狄俊上述70000元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3清偿责任。三,被告刘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狄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狄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7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在递交上诉状副本7日内凭判决书可到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可邮政汇款或电汇至: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40716138963,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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