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0********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350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华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5万元;二、被告江西华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从2017年8月30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加罚息利率计算到货款15万元付清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新余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被告江西华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原告新余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因没有保全到第一被告的财产,由原告新余市荣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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