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7043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正鹄与被告魏巍于2019年8月20日签订的《店面房出租合同》;二、被告魏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正鹄支付租金24,000元(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三、被告魏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店面地址:新余市运动路清华轩11栋5号房,证号:余房权证字第102322号,57.42平米)的中间墙(砖结构)、大门玻璃门两面、木制楼梯复原;四、驳回原告张正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魏巍负担3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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