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1民初1004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3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结欠江阴市长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为1586086.05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归还之日止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其中本金部分,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于2021年5月底前支付102万元,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20万元,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30万元;利息部分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于2022年5月底前付清。二、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于2021年5月底之前支付江阴市长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10000元。三、如果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未按约履行,江阴市长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37元(江阴市长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负担。江阴市仁和运输有限公司、卜超于2021年4月底前直接支付给江阴市长宏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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