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5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3794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3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庄飞确认结欠丁玲珍借款15000元,于2020年9月底前归还2000元,2020年12月底前归还2000元,2021年3月底前归还2000元,2021年6月底前归还2000元,以此类推,直至还清;二、若庄飞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丁玲珍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三、丁玲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合计370元(丁玲珍已预交),由庄飞负担,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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