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1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2民初3144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彬、郭玲应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本金181504.55元,违约金2500元,利息7811.82元,合计191816.37元,由被告顾彬、郭玲自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每月月底前偿还4000元,余款55816.37元于2021年8月底前还清;3二、被告顾彬、郭玲应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1171元,由被告顾彬、郭玲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三、如被告顾彬、郭玲未按期足额偿还透支款,剩余欠款视为全部到期,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可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248元,减半收取2124元,由被告顾彬、郭玲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于2021年9月底前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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