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5987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3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城明尚欠原告吉莉借款本金30000元,此款由被告自2021年1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12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可就被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225元,由被2告负担300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本院不再退还,此款由被告于最后一期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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