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3民初6644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涂和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泽毅9万元、利息8057元及逾期利息(以9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徐丽霞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丁泽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原告负担170元,被告涂和刚、徐丽霞负担2000元。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20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2000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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