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刑初106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1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解明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解明涛退赔被害人王月萍财物损失人民币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