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5857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2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景涛共欠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利息人民币13487.1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3487.11元,被告徐景涛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33487.11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计算产生的利息,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徐景涛未能按期按约如数履行上述的支付义务,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款项;三、原、被告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37元,依法减半收取569元,由被告徐景涛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