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5934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建国尚欠原告柴卫平借款15000元。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于每月的25日前归还原告柴卫平借款3000元。二、若被告费建国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原告柴卫平有权就未归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费建国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