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1688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费国强、费海英应归还宋文明借款200万元,该款由费2国强、费海英自2021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款汇:宋文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泾支行,卡号:6228480438032333272)。二、如费国强、费海英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宋文明有权就费国强、费海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宋文明已预交),由费国强、费海英承担,于2021年12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宋文明。四、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今后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