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3********2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9421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4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杰应支付江阴市凯珑酒店家俱有限公司欠款60000元、代理费11840元、保函费600元,合计72440元,双方一致确认以70000元结算,该款由顾杰自2020年10月份开始,第2页共2页于每月底前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若顾杰任一期逾期支付,江阴市凯珑酒店家俱有限公司有权以70000元为基数扣除顾杰已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元、保全费770元,合计1576元(江阴市凯珑酒店家俱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凯珑酒店家俱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