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5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9422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5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缪建华应归还谭国忠借款14000元,该款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的月底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如缪建华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谭国忠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2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保全费170元,合计245元(原告谭国忠已预交),由缪建华负担,该款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谭国忠。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今后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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