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5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9422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缪建华应归还谭国忠借款14000元,该款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的月底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如缪建华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谭国忠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2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保全费170元,合计245元(原告谭国忠已预交),由缪建华负担,该款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谭国忠。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今后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