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纪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2170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2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纪龙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第三人金仁圣支付货款19.5万元,该款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97500元,余款97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上述汇款均汇入金仁圣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淮河支行的账户,卡号为6222021303007182907;二、若被告顾纪龙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随心电线电缆经销部及第三人金仁圣不再向其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三、若被告顾纪龙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第三人金仁圣有权就实际欠付货款及20000元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随心电线电缆经销部自愿放弃本案4全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及第三人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75元,减半收取2137.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顾纪龙负担,该负担额于签订本调解协议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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