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1233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凤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灌云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按年利率8.96%,从2018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14日止,扣除2018年6月14日还息55.08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0万元,按年利率8.96%×1.5倍,从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该笔贷款清偿之日止,扣除2018年6月21日还息0.03元;二、被告孙义堂、任健对王凤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义堂、任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王凤林追偿;三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6法院。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