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旭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5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12民初9408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1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旭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万家灯火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88000元,并支付以8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扬州市万家灯火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诉讼费2000元,保全费950元,共计2950元,由被告高旭宇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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