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0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4民初1474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35840.6元及利息(以53584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8年1月8日计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利息仍然以53584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逾期罚息标准计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陕西华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8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原告陕西华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许东各自负担75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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