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3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5695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昌荣偿还原告曾令波借款本金105000元;此款限被告徐昌荣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2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35000元(以上款项汇至户名为曾令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射阳支行陈洋分理处6217993000134316275的银行卡);如果被告徐昌荣有一期未能足额还款,原告曾令波可就剩余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自2019年9月10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起民间借贷纠纷余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曾令波负担600元,由被告徐昌荣负担600元;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