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燕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7166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燕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元,利息29979.2元,合计129978.2元(利息算至2020年5月1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7.7%支付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熊燕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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