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龚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刑初458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龚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年六月十八日起至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朱龚凯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二元六角、赃物金戒指一枚、玉手镯三只,发还与被害人张新生人民币五百元、徐亚新人民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二元六角及金戒指一枚、施中妹人民币二5千七百元及玉手镯三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