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03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7273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2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周书琴借5款本金767622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书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唐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13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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