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江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睢刑初字第00243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2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崔江荣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彭思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邹一志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5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崔江荣的刑期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止;被告人彭思平的刑期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被告人邹一志的刑期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四、被告人刘洋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对被告人崔江荣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