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9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25民初2039号
案号
(2019)冀02执22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丁治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孙健工程款人民币160万元并自2014年8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孙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丁治友负担,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丁治友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77398008X3
登记机关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长芦长丰南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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