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6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2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孙东生支付工程款69371.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4元、减半收取767元(该款已由孙东生预交),由卓强公司负担;孙东生要求已经缴纳的诉讼费76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卓强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本案鉴定费3200元(该款已由卓强公司预交),由卓强公司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雪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2750029734Q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韵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