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3848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4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张南南与李宁波确认,李宁波欠张南南借款64000元,该款由李宁波自2021年起于每年8月8日前、11月8日前、2月8日前、25月8日前分别偿还6000元,至该款全部还清止;二、如李宁波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张南南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由李宁波负担,于2021年8月8日前给付张南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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