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5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1民初3848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4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张南南与李宁波确认,李宁波欠张南南借款64000元,该款由李宁波自2021年起于每年8月8日前、11月8日前、2月8日前、25月8日前分别偿还6000元,至该款全部还清止;二、如李宁波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张南南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由李宁波负担,于2021年8月8日前给付张南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