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建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民初928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建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9181.23元、逾期保险费6039.33元及违约金(以69181.2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6建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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