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学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2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4民初3646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3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学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3436.07元、利息(计算方式:以43436.0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1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复利(计算方式: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1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第5页/共7页日)、违约金(计算方式: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自2020年11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每月最高收取500元),上述利息、复利、违约金总和应不超过以透支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数额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被告刘学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