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9********2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1民初883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金军结欠江阴市北国名流汽修厂修理费10320元,双方一致确认以7000元结算,该款由郭金军于2021年7月底前支付。如郭金军不按期履行,江阴市北国名流汽修厂有权以10320元为总额,扣除已经履行部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第2页共2页执行。二、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元(江阴市北国名流汽修厂已预交),由江阴市北国名流汽修厂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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