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0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兴执字第1590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恢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朱健借款本金28000元,并承担从2011年8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袁泉负担。因此款原告朱健已预交,被告袁泉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