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81********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81民初1591号
案号
(2021)苏0981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申华共欠原告伊宝凤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0000元及其他费用5000元,合计225000元,被告申华分四个年度履行此款,其中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履行;剩余款项从2022年开始,每年9月1日前各给付5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止(上述款项可汇入伊宝凤在中国银行东台三仓支行卡号为6217566100003484712的账户内),原告伊宝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申华不按照上述第一款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伊宝凤有权按照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22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2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本协议签订后已履行的款项相应扣减);三、被告申华履行上述款项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5395元,减半收取2698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3118元,由原告伊宝凤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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