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民终1493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2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润峰于2021年2月2日前返还原告李荣秋借款本金30000元;二、原告李荣秋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房润峰不能按时给付,需另行支付原告李荣秋利息(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已给付的部分先冲抵利息后冲抵本金);四、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房润峰负-2-担,于2021年2月2日前给付李荣秋。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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