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4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6615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2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凌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2602.69元及逾期利息(以73015.4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45%,自2019年11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以72602.69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45%,自2019年1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如被告凌伟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机动车登记编号为苏cu2r13的北京现代牌轿车(车架号lbetlbfc6gy067812)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3元,由被告凌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