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3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原告严一华与被告华涛发生交通事故致严一华产生的损失,原、被告一致同意由被告华涛赔偿原告严一华31616.80元,扣除其支付的1616.80元,尚应赔偿30000元,其中15000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履行,其余15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履行;二、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华涛自愿承担按责应赔偿的总额34616.80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616.80元,原告严一华有权按余额330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确认本起事故的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保全费420元,合计645元,由原告严一华自愿负担(已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