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3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2134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3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原告严一华与被告华涛发生交通事故致严一华产生的损失,原、被告一致同意由被告华涛赔偿原告严一华31616.80元,扣除其支付的1616.80元,尚应赔偿30000元,其中15000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履行,其余15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履行;二、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华涛自愿承担按责应赔偿的总额34616.80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616.80元,原告严一华有权按余额330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确认本起事故的赔偿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保全费420元,合计645元,由原告严一华自愿负担(已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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