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6********6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14392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2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飞支付原告蓝国番货款人民币1401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013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自2020年8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51元,由被告常飞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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