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2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1230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3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被告周万青欠原告陈冬生借款本息以10万元结账,此款被告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2-二、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05年2月5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本调解协议签收后,被告已履行的款项,按先息后本的顺序扣减)。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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