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2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8796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蒋仁海因交通事故截至2020年7月5日造成的损失医疗费67333.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69033.46元。二、驳回蒋仁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64元(蒋仁海已预交),由赵万杰负担(本院退还蒋仁海应由赵万杰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464元,赵万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464元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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