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3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刑初939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5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史良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责令被告人史良军退赔被害人史良勇人民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元、退赔被害人徐敏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