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8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2812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宁县阜城品冠之家房产经纪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陆怀新支付另一倍定金10万元;二、驳回原告陆怀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阜宁县阜城品冠之家房产经纪服务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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