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7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民终1929号 |
案号 |
(2021)苏0411执2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1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二、严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欠款本金104169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严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师费3500元;四、驳回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8一审案件受理费2514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1074元,合计4188元,由严明承担4000元,由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承担1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严明承担40元,由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承担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