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6169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8525.51元、逾期保费2305.92元及违约金(以38525.5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杨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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