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明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6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民初3230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明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宁县禾香米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5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由被告顾明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3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