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02********7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刑初4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3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曹落扬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第13页/共15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顾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1年9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庆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金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金荷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第14页/共15页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巍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0年9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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