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414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2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来柱借款本金603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来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983元,由原告王来柱负担333元,被告马峰负担1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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