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444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以23500元了结本案,被告保证自2020年8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4700元直至还清为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市墟沟镇支行,账户名:樊艳丽,账号:6221883000114278441);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以23500元扣减已偿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余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缴,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第一次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