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4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12民初3446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1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经双方协商,被告徐建明于2021年1月31日前自愿给付原告扬州市江都区房屋管理中心租金及房屋占用费等合计1000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予以放弃;二、被告于2020年10月19日18时前清空并搬离原告所有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玉带公寓5幢底层第三间的房屋,若逾期不能搬离,则自愿承担2000元违约金;三、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方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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