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刑初494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1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顾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顾春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日起至2022年5月2日止。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沈永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止。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李根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黄阳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22六、被告人闻洪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止。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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