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2********0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民初381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1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宇环、辛明军差欠原告许成家工程款11万元。此款被告高宇环、辛明军于2020年9月1日前分别各给付原告许成家1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各给付原告许成家4.5万元。二、如被告高宇环、辛明军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许成家可按全部工程款11万元及利息(自20202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履行部分予以扣减)。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原、被告双方余无瓜葛。案件受理费2946元,依法减半收取1473元,由原告许成家负担(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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