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6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刑初40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3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晏爱青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杜小青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娜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第8页/共8页被告人张治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没收收款专用手机、监控设备等涉案物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追缴、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